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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考试名词解释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日期:2021-10-15 分享:

  任意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依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即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和义务,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既规定了主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又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协商确定权利义务。


  不成文法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一定规范但不具有系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一般包括习惯法、判例法等。


  任意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的规定。


  相对确定性规则

  相对确定性规则是对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做出概括规定的同时,又允许执法人员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事实状态进行选择,做出一定自由裁量的规则。其表述一般为“可以……”或者“可以……也可以……”。


  法系

  法系是根据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的不同而对当今法律制度做出的分类,按照法学界的通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制定法

  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通常表现为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判例法

  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裁决的法院判决。确认判例法的国家,有“法官造法”之说,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特点。判例法的根本原则是所谓“遵循先例”,其含义是指某一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同时又作为一种先例而适用于该法院及其所属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情基本相同或近似的案件。


  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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