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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2019年同等学力招生简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硕)

来源:未知 更新日期:2019-06-18 分享:

重庆医科大学
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二、招生计划、院系、专业及导师

  1.招生计划:各院系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下达,院系不得超计划招生。

  2.招生院系: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儿科学院、口腔医学院、第五临床学院、中医药学院、第四临床学院。

  各院系具体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以各院系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三、报名条件 (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各专业招生条件

  (1)临床医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获医学学士学位;

  (2)口腔医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口腔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获医学学士学位;

  (3)中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医学类(含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毕业,获医学学士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大学六级英语成绩500分以上(含500分);且在CSCD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著1篇以上。

  2.申请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

  3.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

  4. 培训基地须为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5. 工作单位同意推荐(无工作单位须由规培基地同意报考),硕士生导师及招生院系同意接收。

  6. 申请人的英语水平和学术水平条件:由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发展情况自行制定。英语水平和学术水平条件要求应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通过。


 四、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3-6年,从报名当年到授予学位不超过6年。


 五、报名

  1.报名流程:考生自行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规培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信息表》(附件1),填写完整后交报考院系。报考专业及导师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名者本人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现场报名。儿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全科医学、中医专业每名导师最多可接收2名申请者,其余专业每名导师只能接收1名申请者。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25日工作时间,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地点请关注各院系官方网站通知。

  来自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各医院的在职职工报名时间为6月26日。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2)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重庆医科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

  (4)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5)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结束人员,需提供规培合格证书;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需提供规培录取通知书和住培基地出具的在培证明;

  (7)院系需要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审验原件,并将材料1、2、3、4、5的原件和材料6、7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交院系工作人员存档。

  材料1至6为学校要求的基本材料,如招生院系对考生提出其他要求并须提供材料的,申请人须按院系要求提供。


 六、考核及录取

  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选拔方式和排序标准,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在同等条件下,来自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各医院的在职职工优先录取。


 七、学习费用

  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人,共交两年,第二年学费减半。

  来自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各医院的在职职工第二年学费全免。

  考生报名成功后,须在7月8日至10日通过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官方微信公众号缴纳第一年学费,逾期未缴纳学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具体缴费方式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八、其他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办法及入学后课程学习及考核、水平考试、学位授予等具体事宜以学校当年公布文件为准。

  2.各院系应根据本招生简章,根据院系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系招生条件,并及时制定、对外公布院系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导师、招生计划。

  3.申请学位人员须保证学习时间,严格遵守我校各校规章制度。若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申请学位资格的,无论培养过程进行到何种环节,学校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4.各招生院系要高度重视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质量。导师应落实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作为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质量负责。申请学位人员如出现学术不端、学位论文抽检出现问题等培养质量不过关的情况,学校将对导师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将对院系采取院系领导约谈、减少统招招生计划、取消在职招生等处理措施。对于培养质量不过关的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学校将保留追诉权利。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6.17    


  附件【附件2.doc

  附件【解除聘用关系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1.xls

本文出自新阳光教育同等学力网站(http://www.xyg100.com),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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