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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练习及答案(10)

来源:未知 更新日期:2016-11-23 分享:

  论述题:


  1、试述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和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规则。


  2、试述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及其相互关系。


  参考答案:


  (1)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并罚规则


  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规则,具有如下特点:


  ①必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且漏罪是指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的并且未被判决的罪。


  ②对于新发现的漏罪,无论其罪数如何(数罪应为异种数罪),或者与前罪之性质是否相同,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决。


  ③应当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即前罪所判处的刑罚与漏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相应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④在计算刑期时,应当将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执行的刑期之内。此种方法可称为“先并后减”。


  (2)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并罚规则


  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并罚规则有如下特点:


  ①必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②对于犯罪分子所实施的新罪,无论其罪数如何(数罪应为异种数罪),或者与前罪之性质是否相同,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决。


  ③应当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的相应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首先应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此种方法可称为“先减后并”。


  2、民事权利的保护,在方法上有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之分。


  公力救济,是通过法定程序,由国家司法机关采取的保护。任何民事主体在其民事权利受到他人非法侵犯时,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保护。由于民事权利的种类不同,受到侵害的方式不同,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的目的和要求也不同。如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为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履行某种行为的为给付之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变更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形成某种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则为形成之诉。


  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情形。自卫行为,指在权利或合法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或紧急危险时所实行的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对他人的自由或财产予以拘束或毁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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