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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民法---著作权法

来源:未知 更新日期:2016-07-05 分享:

  邻接权(06,不定,12):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职务作品及其归属(06,简答,5):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并在作品完成两年内有权禁止作者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在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的两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种类(05,不定,22):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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